来历:否定是其下单,但仅凭快递单号无法查出下单人谁,只能经过下单的订单号查询详细信息。对方还表明:“收到不可思议的包裹,自行处理即可,愿日子中的小插曲不要影响到正常日子……”
律师说法:可经过报警方法查出下单人
“给别人送钟”以及“货不对板”是否触及侵权?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安定律师表明,“送钟”是一种民间的忌讳,假如下单人处于歹意意图,则涉嫌侵略王先生的人格权。
至于“货不对板”的问题,安律师则表明,维权主体应为消费合同的消费人,即下单人。
安律师主张,假如王先生置疑有人涉嫌凌辱他,能够采纳向他所在地或寄出地报警的方法,查明下单人是谁,以及意图是什么。王先生可在了解到详细情况后,再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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