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控股7月27日港交所公告,于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腾邦香港”)的告诉,称其收到深圳世界判决院宣布的判决告诉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内容有关触及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这以后因工行深圳东门支行向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进行告贷转让,变更为信达财物办理深圳市分公司,作为申请人)的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以及(其间包含)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香港以及锺百胜先生(公司主席、非履行董事兼控股股东)作为被申请人。
于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香港的告诉,称深圳世界判决院于2022年7月15日就该胶葛作出判决判决。指定判决庭承认申请人就该胶葛向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索告贷的本金及利息,且腾邦物流须归还判决判决指明的金额;认同申请人对腾邦香港质押的公司2.015亿股股份的申索;判决申请人有权履行腾邦香港具有的公司2.015亿股股份的股份质押,并对出售有关股份的所得金钱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归还第项所指明的金额、律师费、保全费及判决费,以人民币3.7亿元为限;及承认别的两名被申请人(腾邦物流及腾邦香港在外)以及判决判决指明的该胶葛中的其他被申请人应就本金及利息承当连带责任,以17亿元为限,而被申请人以及判决判决指明的该胶葛中的其他被申请人应就与该胶葛有关的相关律师费、保全费及判决费承当连带责任,以约1000万元为限。判决判决为结局判决且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承认,直至本公告日期,就公司董事会所知,判决判决对公司及其隶属公司的事务及一般运营并无发生严重晦气影响。于本公告日期,公司仍如常运营且营运办理保持稳定。